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200
  • Tax100会员 33236
查看: 268|回复: 0

市金融办提示:非法集资要远离,共度祥和平安年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3-1-29 16: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服务号
标题: 市金融办提示:非法集资要远离,共度祥和平安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Y3MjAyMw==&mid=2649581012&idx=3&sn=6d18fb448449a966bc7be1c4ac134f4a&chksm=884382ecbf340bfa145e13a246a82df071d8e8066a2b84d5fdf47ae5ccced1e48d8c331ec7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9 15:41
二维码: -

广大的昆明市民朋友们:
家人闲坐,灯火可亲。新年伊始,喜乐安宁。
让我们共同学习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欢度祥和年!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对此,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特别提醒您及家人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 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互助” “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教您及家人远离非法集资陷阱的秘诀,“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 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 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 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 资!

请记住,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昆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宣
2023年1月18日

来源:昆明金融办
277_167497921371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