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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题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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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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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9 13: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题第30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49020&idx=3&sn=76288f25a4b0c2f5f82a5c71ae1e1b5f&chksm=8bd14707bca6ce118ca4e3a68bd3906ac1efd2b6f5e3b7bb12a544587c439e0d29aa5d5e3b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8 16:30
二维码: -

问: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问:个人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税目备注栏次规定:“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因此,个人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与4S店均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问:纳税人所签订的合同列明了总金额、不含税金额,但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印花税计税依据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确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问: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李燕芳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邓婷
责编:薛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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