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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2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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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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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9 1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2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206236&idx=8&sn=02cf164e52f696392c6877d3565f74c6&chksm=8363abaeb41422b8b482825fd08cd6d837b67b68281bb0abf644b8a444df572d60acae98d4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1 09:0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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