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45
  • Tax100会员 27994
查看: 564|回复: 0

财税字〔1998〕184号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6 10: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25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8〕184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8〕184号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8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
  二、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不征不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从国内采购原材料照征国内税收,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免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不退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
  三、对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仍执行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