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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警钟长鸣||赠送新朋好友口罩被认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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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29 1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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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警钟长鸣||赠送新朋好友口罩被认定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8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874&idx=2&sn=0b72031b2d5c214ea53fb452ce2d71b3&chksm=883edbf6bf4952e054c6b2be8980fd7608c5612f30fde3453721e232844ab79c13dd03d6b119#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园税稽罚〔2023〕4号
案件名称:***(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2月销售给杭州 ***贸易有限公司的17600个口罩,价税合计金额176000元,计税金额155752.21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0年9月将购进货物(口罩)无偿赠送客户或亲朋好友,合计无偿赠送14100个口罩,视同增值税计税金额199646.02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1年9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54096元,隐匿销售收入47872.54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你单位2022年6月之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营业收入的40%核定计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印花税合计48.3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5 ***MJKHD14
处罚结果: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38.7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3-01-1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税乎网《赠送新朋好友口罩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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