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8
  • Tax100会员 33557
查看: 235|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30125 每日一税】不得税前扣除(上)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6

2020税务高考

2023-1-29 10: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125 每日一税】不得税前扣除(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5 07: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809&idx=1&sn=f3e202bd6022d7f9b33d56865f3e9f3f&chksm=883edc35bf4955233b23f0ab651c0e23b424b77782f9a6bb3aca7fa8cb78ba0cc13368dcc8b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125 每日一税】
不得税前扣除(上)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0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1月20日,有同学咨询:纳税人实际发生支出,在支出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的,以后年度也未取得发票,是不是就不能税前扣除?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4月购买从A公司一批专门价值30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由于多方面原因未取得发票,该批材料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使用并计入研发费用。M公司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就该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全额税前扣除并加计税前扣除。时至2023年1月仍未从A公司取得补开的发票。2023年2月,税务机关将对该公司2019-2021年度的纳税事项进行检查。问M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的无票支出税前扣除,有何税务风险?
  【解析】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老师都知道,判断一项支出能否税前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是否与收入相关。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是否为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属于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比如购买方违约的未执行合同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凭购销合同、销售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第三,销售方是否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是否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显然,M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计入研发费用的无票材料3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应取得A公司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对M公司2019-2021年度的纳税事项进行检查,如果发现2019年实际发生计入研发费用的无票材料300万元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书面告知M公司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如果M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该支出不得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其他年度扣除。
  综上所述,M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的无票研发支出,存在不得税前扣除极大风险,被查补少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风险;也存在永久丧失税前扣除,甚至被认定偷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风险。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各位老师,您认为呢?欢迎积极参与讨论。
  延伸阅读
  如何快速判断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不一定:完成交易收到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3年前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支出发票财税处理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999_167495772198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