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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年终奖到手如何计税?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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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9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一年新春时,奋斗了一年的打工人们,您收到年终奖了吗?您了解年终奖的申报计税知识吗?快跟着申税小微的脚步,一起来学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个税知识点吧!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什么是单独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个例子
案例一
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万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预扣预缴时2.4万元奖金已选择单独计税,其余工资薪金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假设老李无其他综合所得、扣除、减免税等情形,在办理当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如何申报纳税?
老李汇算时仍选择单独计税。
1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24000/12=2000元,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税率,无速算扣除数,则该笔奖金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720元;
2
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已扣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0-60000-20000-24000-0)*10%-2520=7080元;
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且无其他综合所得、扣除、减免税等情形,综合所得预缴税额同汇缴税额一致,故汇缴应补(退)税额为0。
老李汇算时选择合并计税。
1
将2.4万元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即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0000+24000-0-60000-20000-24000-0)*10%-2520=9480元;
2
预扣预缴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20+7080=7800元;
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预缴税额小于汇缴税额,需汇算补税。应补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预扣预缴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9480-7800=1680元。
因此,老李可在汇算时,继续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案例二
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6万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预扣预缴时6万元奖金已选择单独计税,其余工资薪金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假设小张无其他综合所得、扣除、减免税额等情形,在办理当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如何申报纳税?
小张汇算时仍选择单独计税。
1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60000/12=5000元,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则该笔奖金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10%-210=5790元;
2
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已扣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0-0-60000-16000-24000-0)*3%-0=600元;
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且无其他综合所得、扣除、减免税等情形,综合所得预缴税额同汇缴税额一致,故汇缴应补(退)税额为0。
小张汇算时选择合并计税。
1
将6万元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即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120000+60000-0-60000-16000-24000-0)*10%-2520=5480元;
2
预扣预缴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600+5790=6390元;
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预缴税额大于汇缴税额,可申请汇算退税。应退税额=预扣预缴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6390-5480=910元。
因此,小张可在汇算时,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特别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
具体操作
预缴申报时已选择单独计税,纳税人在办理当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通过个税APP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重新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提醒:如在预缴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未选择单独计税,而是直接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则办理当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项下无“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项。

文件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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