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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沪财税〔2013〕4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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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1309/t40450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3〕4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沪财税〔2013〕4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4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8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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