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3〕8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事项管理规程进行补充和修订,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9日
附件:
沪地税所〔2013〕8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