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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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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 0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88969&idx=5&sn=3dd579e6e3b2fc508f9cb0c360da0beb&chksm=fb64297dcc13a06b35e594459bf048bb969e780013b00b10d863d5c7e4b30d39d7979849db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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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1.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

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进行重申和明确基础上,优化了非正常户认定流程:一是增加认定期限条件,严格认定要求。对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才可以认定为非正常户。也即,只要纳税人在此期间有一笔申报记录,税务机关就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二是取消实地核查环节,实现系统自动认定。同时,《公告》明确,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2.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状态?

答:《公告》取消了“非正常户解除”业务。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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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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