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33
Tax100会员
3371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北
›
税惠促进消费提振“一问一答”⑥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68
|
回复:
0
税惠促进消费提振“一问一答”⑥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湖北政策君
湖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74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积分
18747
发消息
2023-1-19 0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税惠促进消费提振“一问一答”⑥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38856&idx=1&sn=6e375a11d32bfb0acd3968c9a17202d0&chksm=97dbc77ea0ac4e6881960edcc0564c59ba8c2e15497e3f36edaed6a3f534f9931855ed04eb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8 16:14
二维码:
-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问
我注意到专项附加扣除对奖金申报方式的选择影响好像挺大的,能不能请您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当然可以,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指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七项扣除,这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
(一)婴幼儿照护
问
2022年新增了
婴幼儿照护
专项附加扣除,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婴幼儿照护是2022年新增的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
那我们什么时候开始享受这个政策呢?享受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这个和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样的,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二)子女教育
问
子女年满3周岁,但还没有上幼儿园,父母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吗?
答:可以。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父母均可以按照学前教育填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论子女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问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继父继母也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享受,这里的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只要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同时扣除主体不超过两人就行。
(三)继续教育
问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的继续教育。
问
纳税人同一年取得了两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是否可以扣除7200元?
答:纳税人同一年取得了两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依然只能扣除3600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是定额扣除,扣除金额与有无证书相关,与证书数量无关。
(四)住房贷款利息
问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租房租金
问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问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宜昌,被派往分公司武汉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武汉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武汉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武汉市,应当按照武汉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六)赡养老人
问
非独生子女,父母由其中一名子女独自赡养,该子女能否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七)大病医疗
问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能否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所以,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例如:丈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5万,妻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3万,那么丈夫可扣除3.5万,妻子可扣除1.5万,最终可以都放在丈夫名下一共扣除5万。
问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往期精彩回顾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税惠促进消费提振“一问一答”⑤ |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南
福建
贵州
西藏
其他相关文章
山东
浙江
内蒙古
大家聊税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