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7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3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1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30
2020-6-16 1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zzs/22585.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