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3790
Tax100会员
332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9
|
回复:
0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3-1-18 18: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威海税务
标题: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zMTI3Nw==&mid=2650435211&idx=2&sn=acb53cefd34a511afa5f6ed34f993248&chksm=833e5e29b449d73f14c5eab2b80c4a6b0c78e9a4db3e7b523df0964bb4e412a24ae05ea812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6 18:09
二维码:
-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小临
注意啦!注意啦!森林植被恢复费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啦!
最新政策
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出台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小吴
小临
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划转税务部门后如何申报缴费?
小吴
小临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申报;
2.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柜面申报;
3.在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柜面申报。
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吴
小临
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形:
1.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
3.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责编:陶紫伟
编审:赵锦璇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上海
上海
甘肃
山东
重庆
浙江
大家聊税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