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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问答系列③丨@开票方,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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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17: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发票知识问答系列③丨@开票方,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9580&idx=2&sn=1a435bd7058a4fbac163cb920e4a70d0&chksm=80297c0fb75ef519e90fd06849e464be1c0c4cb4b69c6476cb1fa891e1765f266097a936ed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6 17:30
二维码: -


发票知识问答系列

第三期
作为开票方企业,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导读
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发票使用规定,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发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今推出发票知识问答专版,从发票基本知识、开具发票、接收发票、与消费者相关发票问题和发票违法典型案例等五个方面分类梳理了常见的问题,希望为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帮助。如果您有政策业务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发票开错如何作废?
1.自开增值税发票作废: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2.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税务主管部门在哪些情形
可以向纳税人停止发售
或收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发票开具环节的检查
主要有哪些内容?
税务机关对发票开具环节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2)全部联次是否一次填开,即是否填开“大头小尾”发票;
  (3)填写项目是否齐全、规范;
  (4)是否存在转借、转让、非法代开发票;
  (5)有无以其他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6)有无伪造、使用虚假发票;
  (7)有无扩大发票开具范围;
  (8)已开票收入是否及时申报纳税等。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
代开发票?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确因经济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的;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未在本地领用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停供发票的;其他不需要领用发票的。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如何代开发票?
(1)提供资料: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办理流程:①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②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自然人代开发票有
哪些注意事项
(1)发票开具必须要有真实业务。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能随意变名代开,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指向同一销货方,代开额度真实合理,代开主体应为业务提供人,应有相应合同、支付款凭证等。(2)自然人应该向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等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代开的发票属于无效凭证。(3)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或是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应标注“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本单位职工不能向自己工作单位代开劳务报酬类发票。(4)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自然人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信息确认,纳入日常税务监管,并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5)对一次开具金额较大,或一定时期累计开具金额较大、累计次数较多的,税务机关将在代开发票前就存在的相关风险向自然人发放《代开发票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进行提示提醒,要求自然人应提供合同等业务凭证,税务机关审验后予以代开。



哪些情况不能代开发票?
(含所有线上、线下渠道)
下列项目或情形不得申请代开发票:
  (1)销售成品油应税项目 (如汽油、柴油、机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渣油、重油、润滑脂、油浆、腊油等);(2)工资、薪金所得;(3)除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或代开项目涉及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有代开发票行为的;(4)除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次数达到24次 (含本次)的;(5)除销售不动产或销售无形资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次)的;(6)除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业务以外,自然人是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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