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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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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17: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43960&idx=3&sn=5e51a572b20619720f9ccf306ffbca42&chksm=96d2f211a1a57b0799e7af919b2be29f2e48f99b889c8118ee4589acc025d6872b3c3a8d4c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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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以上均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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