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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117 每日一税】明确:两项个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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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117 每日一税】明确:两项个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7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668&idx=1&sn=1a6522e747b03f534c3f951736684a8e&chksm=883edca0bf4955b64cbb1210869608a12ad26f2ed1391c8ef255341920c255b7472431e6c4c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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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每日一税】
明确:两项个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9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两项个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末。现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两项个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免征税优惠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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