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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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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zzs/22491.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4〕15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2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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