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7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39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7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1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30
2020-6-16 1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zzs/23676.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77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7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