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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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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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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6: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246&idx=4&sn=6fdb26731554e0b27981e3f8aa6f6ea8&chksm=88bcd81dbfcb510b854f938d3c6caf16512f6b3d29cb74205af463e773e505dffefdd135d7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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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坐席小妹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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