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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116 每日一税】收藏:取得这三类发票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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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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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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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116 每日一税】收藏:取得这三类发票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6 07:1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652&idx=1&sn=5f35c5424124d92e8a9497dbcf685128&chksm=883edcd0bf4955c65dc5650cdc48849a39a27b1566d091f22e89984af864dbb6875a628506e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116 每日一税】
收藏:取得这三类发票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9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 实务中,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取得有关支出的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其实不然,有三类发票,可以直接判定不得税前扣除。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于是,有的老师以为,对纳税人发生支出见到发票就税前扣除。
这样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是有极大风险的。需要指出,见到以下三种不征税发票,就要小心,不得税前扣除,除非销售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3.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以上三类发票之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因为开具之时,销售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尚未发生;但现行税法规定的是,在我国境内已经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这三类不征税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除非有关销售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延伸阅读
如何快速判断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不一定:完成交易收到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重要:2022年延缓缴纳的税费能否在2022年税前扣除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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