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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问答系列②丨@开票方,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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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6 1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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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发票知识问答系列②丨@开票方,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9528&idx=2&sn=85f4931e782e970844f1f88798e6e74e&chksm=80297c7bb75ef56d2efdeec442b0235087cb8b904f412c79e490e82d041802eb85f31d40bd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4 09:00
二维码:
-
@开票方
哪些发票知识与您相关?
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发票使用规定,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发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今推出发票知识问答专版,从发票基本知识、开具发票、接收发票、与消费者相关发票问题和发票违法典型案例等五个方面分类梳理了常见的问题,希望为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帮助。如果您有政策业务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怎么领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机、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领取发票。税务机关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建议您选择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办理申领、代开发票,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助终端机的方式领用或代开发票。
网上申领发票需要手续费吗?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常见的虚开普通发票表现形式有哪些?
虚开发票,是指发票开具内容和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常见的虚开普通发票表现形式包括:无真实经济业务而开具发票;变更经济业务,未按真实经济业务开具发票;套开发票;发票勾稽关系失真;发票开具金额、发票号码异常等情形。
虚开发票将面临哪些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2.刑事处罚有关规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案件公安机关立案
追诉标准
如何规定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2.虚开上条所述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处理?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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