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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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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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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 | 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98075&idx=2&sn=d6cb65e17db82464d9aabce3d2e7f184&chksm=83808460b4f70d76cd1772b640be5a2e0664aeaa72351450737938bdcaa27297f43c4cc202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3 17:32
二维码: -
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热点问答 —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结合宁波市实际,自2023年1月1日起,原由资规部门执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执收。我市尚未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
那么,
一起来了解一下热点问答吧。
热点问题解答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在何地办理申报缴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属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022年已审批(批准)用地申请,尚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申报缴纳?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欠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的缴费流程是什么?
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资规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属地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可采用哪几种渠道申报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缴费






划转后,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有什么变化?
税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如何办理?
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资规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来源:宁海税务、江北税务
一审:童慧慧、黄笛 二审:林永飞、邬国菊
三审:徐岳明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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