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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 离婚析产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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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0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 离婚析产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88463&idx=5&sn=50fcc3e58941bcb02d6fb9a783b189aa&chksm=fb642f7bcc13a66d089272cf15a709a6f544bf11388cea0fd5983e86f49af52cfd33c62240c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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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1.离婚析产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此,离婚析产取得房产对外销售时,以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2.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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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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