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5
  • Tax100会员 33549
查看: 230|回复: 0

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操作指引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3-1-14 00: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辽宁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U4MzIxMw==&mid=2247526537&idx=1&sn=225b6f9789a91f15ecc0eaaa66859287&chksm=97120a0ba065831da7e35c52ae9fc07640607fcd262a11dc5545076c5eac9bb9ad59dbdaee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3 16:19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让我们看看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应该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吧!

首先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入申报表。


情景一
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5=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温馨提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主表填写完整后,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3.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



情景二
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3%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30=50万元,超过30万元,其中其他发票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为20万元(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其他增值税发票销售额2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1%的对应栏次及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点击【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系统会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带入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会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4.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


475_167362893785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