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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随身听 | 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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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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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政策随身听 | 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509272&idx=1&sn=9a15af6ac5b4eb9e8ac47da2657b98c2&chksm=fcdbd776cbac5e6070cf387a73eaa2b4408d05a910b8c0c377a1e2d3ef2f291b7ef99ceba3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42
二维码: -




听老板说咱们最近打算开通社区蔬菜零售业务。
这个好啊,家门口就能买菜了。


对呀,而且这个还是免征增值税的。
那咱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老板吧!


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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