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5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241|回复: 0

政策随身听 | “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1-13 14: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政策随身听 | “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509129&idx=1&sn=b0995c96e9276091f9b9c1998ddfb4cd&chksm=fcdbd6e7cbac5ff172492c13a07ef50fa7a2fe20018e46941a5213220fd13788dce1d2220f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0 17:35
二维码: -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上次和农户签合同养的那批大鹅销售量特别好!
我也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这批鹅是免增值税的。


哦?这我还真不知道呢!
那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推荐文章




100_167359021969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