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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3年1月11日
概述
1月10日上午,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中国税务报
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2022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暨世界税收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揭晓了2022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成功举办”位居2022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之首。此次入选的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还有: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包容性框架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联合国宣介2021年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发布“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案例;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第十五届大会提出国际税收合作三大重点;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欧盟就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达成临时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2022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
转让定价
指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生效。以下是2022年度世界十大税收大事概述。
一、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成功举办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阿尔及利亚举办,论坛主题为“凝心聚力 应对挑战——后疫情时代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来自40个国家(地区)的财税部门负责人,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12个国际组织共246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出席论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提出持续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三点倡议。会议达成了《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等六方面重要成果。
二、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
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完成书面程序,
正式通过关于确保欧盟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达到全球最低税收水平的指令
,这使欧盟成为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领跑者。此前,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拟在欧盟层面实施G20/OECD国际税改中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相关规则。根据达成的指令,年合并营业收入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各欧盟成员国须在2023年底前将指令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律,并自2023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
三、包容性框架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
2022年7月11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
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
》,较为完整地向公众展现了支柱一金额A实体规则的技术设计。此后,于10月6日发布了《
支柱一征管和税收确定性进展报告
》,12月8日发布了《
支柱一金额B
》,12月20日发布了《
支柱一金额A:数字服务税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多边公约条款草案
》等涉及支柱一要素设计的公众咨询文件。另外,包容性框架在支柱二设计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3月14日,发布《
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注释
》,标志着
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
的实体部分设计基本完成。
四、联合国宣介2021年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行宣介会,介绍最新修订的2021年版《
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2021年版联合国范本最重要的更新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第十二条B“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条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边解决方案,来源国可通过在协定中纳入该条款获得对跨国企业远程提供自动化数字服务取得收入的征税权;二是增加了第十三条“财产收益”条款第七款,明确来源国可对非居民纳税人间接转让财产收益征税。
五、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发布“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案例
2022年11月2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五国税务局长和官员以及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税收管理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围绕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金砖税务未来合作与发展、金砖税务如何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等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与会各方审议通过并发布了“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9个案例,分别是:巴西的“信任”大企业合作遵从项目;俄罗斯的欠税管理工具、税收情报交换数据系统;印度的非接触式税收征管、纳税申报智能升级;中国的智能化个税汇算清缴、税收宣传月和税务海关
转让定价
协同管理机制;南非的税收遵从风险评价与监控系统。
六、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第十五届大会提出国际税收合作三大重点
2022年9月28日—9月3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第十五届大会。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局局长或其授权代表、5个国际或区域组织代表、12家私营企业代表就税收征管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后疫情时代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当前重大的税收征管问题、税收征管的未来、加强能力建设合作等五项议程进行了商议,强调应尽快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税收协议以及加强数字化转型合作工作的重要性。会议提出,将着力围绕做好实施“
双支柱
”方案的税收征管准备、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能力建设三大重点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取得新进展。此次会议达成《成果声明—税收征管论坛2022年全体会议》,并发布《数字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正确纳税》《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手册
》等5份税收征管合作报告。
七、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
2022年11月23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通过了一项由非洲国家提出,名为《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的决议。该决议明确联合国大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就如何强化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展开政府间讨论,包括研究开发一个国际税务合作框架或文书的可能性。该决议还要求联合国秘书长起草一份报告,对涉及国际税务合作的所有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文件和建议进行分析。
八、欧盟就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达成临时协议
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及一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类似钢铁的制品。该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和防止碳泄漏为目的,促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产品支付的碳价格与进口商品的碳价格相等。此外,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将EU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CBAM将使欧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其进口产品设定碳价格的贸易区,相关法案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试运行。
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2022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
转让定价
指南》
2022年1月20日,OECD发布了2022年版《
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 2022)(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独立交易原则仍是
转让定价
核心原则,并在2017年版《指南》基础上,收录了OECD近年来独立发布的《交易利润分割法应用指引》《难以估值无形资产税务管理应用指引》和《金融交易
转让定价
指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一致性修改。
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生效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及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国家生效。2月1日,对韩国生效,其余签署国将交存同意文件60天后生效。4月1日,日本对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进口关税进行第二次下调。关税减让是协议生效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中国与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均超过65%,与韩国相互之间立即零关税比例为39%和50%,中国与日本是新建立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分别达到25%和57%。在此基础上,RCEP成员将通过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90%的产品享受零关税。
专家点评
一、世界税收大事体现合作共赢的主旋律
朱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回首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可以看出,世界经济脆弱性更加突出,全球发展需要更公平、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国际税收领域有许多大事体现出合作共赢的主旋律。
过去一年,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
有以下新进展: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完成书面程序,正式通过关于确保欧盟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达到
全球最低税收水平的指令
。欧盟成为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领跑者,也给支柱二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带来了新的曙光。
2022年7月11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
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
》,不仅总结了迄今为止在金额A方面开展的技术工作,而且提出在2023年上半年将举行多边公约的签约仪式,以落实支柱一规则并争取在2024年开始实施。报告的发布使支柱一在理想成为现实的道路上往前更进了一步。
联合国也在持续研究和推进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不同解决途径。2021年版
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第十二条B“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条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相较于金额A方案以外的另一条更简捷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路径;二是增加了第十三条“财产收益”条款第七款,该条款明确来源国可对非居民纳税人间接转让财产从本国取得的收益征税。
过去一年,中国税务部门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着眼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为不确定的世界经济注入“中国确定性”。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阿尔及利亚举办,会议达成了《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等六方面重要成果。
2022年11月2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与会各方审议通过并发布了“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9个案例,中国税务部门与其他国家分享了智能化个税汇算清缴、税收宣传月以及税务海关
转让定价
协同管理机制3个案例,从而向其他金砖国家以及各国税务当局讲好中国故事、传授中国经验。
在国际税收领域,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明显提升。2022年9月28日至9月30日,第十五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在澳大利亚悉尼举办,会议围绕快速发展的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做好实施“
双支柱
”方案的税收征管准备、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以及进一步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能力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这次大会对于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加强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管合作和经验交流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022年11月23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由非洲国家提出,名为《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的决议,充分体现出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维护自身税收利益的强烈愿望。
国际税收领域的合作共赢在2022年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按照计划,成员国将用10年左右的时间相互之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待遇,这将极大地促进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发展。
绿色低碳、
转让定价
是2022年世界税收大事的又一个亮点。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从2023年10月开始实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在世界上首创碳边境调节机制,为各国利用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用税收手段抑制全球碳排放进行了一次新的有益尝试,其进度和效果令世人关注。
2022年1月2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
2022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
,这是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OECD在2018年发布的《
交易利润分割法应用指引
》《
难以估值无形资产税务管理应用指引
》以及在2020年发布的《
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引
》的相关内容,并对《
转让定价
指南》中原有的内容根据新增补的章节条款进行了一致性调整,从而使指南更加完善,更具有权威性。
二、胸怀天下 作出国际税收新贡献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新征程上,必须坚持胸怀天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进程中贡献税收新力量。基于这一立场观点,我国税务机关以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和坚持主体性,同时胸怀天下的思路,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成绩,这也充分体现在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中。2022年,我国税务机关在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过程等重要场合或平台,发出中国税务声音、体现中国税务主张、展现中国税务智慧。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国际税收新进展,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更好统筹国际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安全,不断在新征程上作出国际税收新贡献。
三、全球税制变革向纵深发展
张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近年来全球税制变革持续向纵深发展。2022年世界税收领域呈现以下两大特点。
一是在地缘冲突加剧、全球化遭遇逆流的情况下,税收领域的全球、区域及多边协调与合作在继续深化。《
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的决议迈出了推动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一步。税收征管论坛第十五届大会提出了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三大重点领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正式实施,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的成功举办和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发布“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案例都表明区域及多边经贸和税收合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是为应对数字经济及全球气候问题的国际税收改革加速推进。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指令,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
“
双支柱”方案
实施的文件,欧盟就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达成的临时协议等,预计将对全球与排放相关的碳税及经贸规则产生深远影响。
总的来看,税收领域的全球、区域和多边合作的进展从一个侧面说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我国继续深入参与国际税收领域的合作对于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四、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改革持续推进
蒙玉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
2021年,全球137个辖区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方案
达成共识,预示着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将迎来近百年最大变革。2022年,“
双支柱
”方案的谈判与实施持续推进,一方面,经过G20/OECD包容性框架各辖区深度讨论,OECD发布了支柱一较为完整的技术方案,基本完成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实体规则设计,并在支柱二实施框架开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另一方面,
欧盟
、
英国
、
日本
等经济体积极推进全球最低税的立法实施,带动“
双支柱
”方案多边共识由政治共识向法律制度转化。
同时,联合国在改革国际税收规则、促进国际税务合作方面积极行动。目前,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正在积极研究快速落实联合国数字经济解决方案“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条款的多边法律工具;联合国大会也决定就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展开政府间讨论,并有可能形成一个国际税务合作框架或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各国税务合作水平。
我国财税部门全程深度参与了包容性框架和联合国平台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讨论,积极为国际税改方案设计贡献中国力量,并以开放合作的态度促进国际税务合作。未来,我国财税部门将继续秉持多边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各国际组织工作,在国际税收治理中发挥更大更务实的作用。
五、应对规则变化 帮助我国企业提高竞争力
李旭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在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中,排在第二的是
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
。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完成书面程序,欧盟27个成员国就引入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指令达成共识。欧盟成员国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内容纳入各国国内法中,并在随后财年正式实施。
最低税率作为支柱二的关键要素,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承担最低水平的税负。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对支柱二在全球范围内落地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从企业层面来看,欧盟各成员国在其国内实施支柱二方案向企业发出了明确有力的信息,提高了税收确定性,为企业提前做好税收信息合规、及时进行压力测试做好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从国际影响角度来看,欧盟全体成员国全球最低税指令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他国家支柱二方案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件重要的世界税事是欧盟就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达成临时协议。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欧盟将于2023年10月起试运行碳关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近年来,各个经济体在碳定价方面差距日益悬殊,各国对本国产品竞争力以及“碳泄露”问题更为担忧,碳关税因此逐渐成为被更多经济体所接受的解决以上问题的工具。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惩戒机制对低碳价国家施加经贸压力。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可保证其与对气候标准要求较低的第三国之间展开公平竞争,进而保持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作为欧盟重要的贸易伙伴,从长远来看,随着CBAM不断扩围,我国受到的影响将逐步扩大。欧盟在低碳领域不断发力,并通过设计新的规则来提升自身产业的竞争力,这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作为制造大国在生产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对此,我国可在关注CBAM机制与税制设计的同时,通过相关税收政策引导我国企业加速实现碳中和,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更为主动的地位。
六、从十件“大事”看国际税收发展“大势”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梁若莲
2022年国际税收十件大事,客观反映了当今国际税收发展的“大势”。
应对经济数字化挑战依然是全球国际税收治理的焦点。十件大事中,包容性框架发布《
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
》、
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
、联合国宣介
2021年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税收征管论坛第十五届大会提出国际税收合作三大重点四件大事,从不同角度聚焦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全球方案。特别是
“双支柱”方案
触动了国际税收规则的核心根基,必将带来诸多革命性变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国在消弭政治和技术分歧、推动方案尽快落地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部分国家税收举措的内顾倾向并不能逆转多边合作主流。无论是各国努力推动应对经济数字化全球性共识方案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是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决议,还是第三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和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成功举办,都表明深化税收领域的多边合作是不可逆转的发展大势,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未来各国努力的方向。
中国正日益成为完善全球税收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深化“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倡议设立的“金砖税务最佳实践”获得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的高度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制定,表明中国在推动构建适应经济数字化发展、公平和现代化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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