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8
  • Tax100会员 33775
查看: 257|回复: 0

快收藏~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小锦囊来了!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13 11: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快收藏~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小锦囊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72964&idx=4&sn=c7ec1b3cb06e63d465d4e8c05b6351be&chksm=811de60bb66a6f1d79f7206dcb6d29868ad360e5269965b7dbe0b7e385b179966666addb0c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3 08:46
二维码: -






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小锦囊











日前,国家出台了若干扶持托育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那么托育服务业及个人有哪些税费减免可以享受呢?一起来看!

企业篇





六税两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其中,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增值税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托育服务机构如已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在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个人篇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及学历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了解相关政策可点击链接:养娃烦恼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分忧!

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托育服务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暂缓2022年社保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

我们也将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小锦囊收录在【税惠e码通】的“特定行业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模块,欢迎您随时扫码查看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小榄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850_167358152489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