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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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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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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1: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178&idx=4&sn=edfd7d5421eb8e47b0175839a9a38cea&chksm=88bcd859bfcb514fb230c123874a20f43839b06d2ad245228cbbb134c466da39a9f0fe9fee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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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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