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2
  • Tax100会员 32577
查看: 18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存量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3-1-13 10: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存量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38269&idx=1&sn=da268718e307cd4784bac8295215da27&chksm=e8bc3cbddfcbb5ab72db8b41c9601dee78e007fa3f9aa33f972a1157d711f28387aeeee792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0 11:0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关于优化存量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推进智能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决定推行纳税人存量登记信息变更自动化办理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起、生产经营期止等事项,在2022年12月9日前已在登记机关变更但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的,现将存量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经营范围、组成形式(仅个体经营)、生产经营期起、生产经营期止等事项,在2022年12月9日前已在登记机关变更但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的,将存量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三、在2022年12月9日前上述登记事项以外发生变化和在2022年12月9日后全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仍按照原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3年1月8日

END
往期推荐: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这是个误“惠”
扩散周知!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来源:乌兰察布税务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徐小康

422_167357676541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