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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112 每日一税】小心: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罚款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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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13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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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112 每日一税】小心: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罚款50000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2 07: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576&idx=1&sn=c77c11b0cc6b5e8f6d0e2ab11f352680&chksm=883edd1cbf49540a303ba6f97333ee87b51e6f465f873b2bfe812220c51b11b001655356847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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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每日一税】
小心: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罚款50000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9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 近日,同学咨询: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开具发票,有风险没?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23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王**将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虚开发票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
  违法事实:王**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0万。
  信息来源:税乎网《借用身份证罚款5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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