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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库] 重磅!深圳发布鼓励用工4大举措,涉多项新补贴(附官方文件)| 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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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劳动法库
标题: 重磅!深圳发布鼓励用工4大举措,涉多项新补贴(附官方文件)| 劳动法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2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TU5OQ==&mid=2650817203&idx=2&sn=6991efcb7b50ed7300c46332353d04b1&chksm=80d5be93b7a2378500c9912bb21790a1f6e9ca6c536f744f7e562c2bed048d6d4d84dd6777f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图片来源于深圳人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确保我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有序生产
支持制造业企业采取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鼓励员工留深过年。对在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继续生产,且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2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在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继续生产,且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发放春节返岗交通补助
对2月5日前市外原在岗职工返岗达500人以上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返岗交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
三、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
对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深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用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次就业补贴。
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和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助企暖冬特别行动等服务。加强与劳务协作地区以及劳动力输出大省沟通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免费专车、专列等方式组织务工人员来深就业,政府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支持企业开展员工余缺调剂,用足用好线上线下各类零工市场,促进灵活用工、共享用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条件,细化经办流程,实现主动服务、精准推送、直达快享,积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企业应准确提供必要信息,做到诚信申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工补贴和交通补助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虚假套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退回。
(三)新招用员工补贴可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叠加享受;初次就业补贴可与基层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春节期间用工补贴办事指南
2.春节返岗交通补助办事指南
3.首次在深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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