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8
  • Tax100会员 33552
查看: 254|回复: 0

[51社保网] 提醒!领了工伤保险待遇,你的这些其它待遇统统失效

3400

主题

3415

帖子

90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904
2023-1-13 0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提醒!领了工伤保险待遇,你的这些其它待遇统统失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2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05239&idx=4&sn=e81ec774756265152e4b0deae470574f&chksm=bda14b848ad6c292107ed92b5cbb779f870cdee78a820ffde4558dc63da9f3276e9af1746fa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工伤这个话题,永远是职场小伙伴嘴边讨论的焦点。

有时候,一起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多种事故属性。

工伤职工也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

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待遇不可兼得呢?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中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减少的劳动收入的替代补偿。

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时给予的生活保障。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后,就不能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假如工伤职工因为缴纳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等原因导致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以保障其退休后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收入减少。

注意: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有可能由于非工伤的疾病导致死亡,两者竞合如何处理?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一条规定: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同样存在竞合的问题。

对此《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也就是说,三者出现竞合,同样不可兼得。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推荐阅读
员工感染新冠后请病假,能拿到多少工资?
提离职未满30天,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合法吗?
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官方刚刚明确了!
45岁再交社保,来得及吗?能领到养老金吗?
入职就怀孕,老要请病假,公司不予录用获高院支持!
关于51社保
众合云科旗下51社保是技术驱动的专业雇主服务商,以101HR科技平台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国 130+ 城市的全直营客户支持网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互联网人力资源共享服务。
101HR是新一代企业薪酬福利SaaS平台,包含五险一金标准化、薪酬标准化、外包与派遣、商保与福利等管理模块,为企业带来高效、便捷、稳定的人力资源服务。

好看的人都在看
936_167357437639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