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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12366涉税热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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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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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出租不动产12366涉税热点回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66506&idx=4&sn=342ec3d9672162c2dd48ba96a99e22ca&chksm=8332f504b4457c120341433c6bac16f92835c3550535d4b879cb61972f9f5c881445e6bdcc3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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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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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热点梳理


问答来啦
出租不动产一直是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咨询热点,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点,申税小微梳理了咨询度较高的几个问题,如出租不动产征率、申报地点、是否计入个税汇算收入额,一起来看看吧!

1.
我公司是一家北京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1月将对2015年和2017年取得的两处上海房产对外出租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两处房产的预征率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3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
我是外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想出租一处2015年取得的上海房产,请问在上海预缴税款后,还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吗?
答:需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
我2022年对外出租了一间个人名下的商铺,请问租金收入是否会计入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收入额?
答: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而个人出租不动产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不会计入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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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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