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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月览 | 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及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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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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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0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税政月览 | 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及征期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00033&idx=3&sn=c45893ade985894c50c3feb4fa7f36df&chksm=8818b146bf6f3850b54095f583e21afe862fc31e61e4b30b835b2e0eb61fb71c2b6389be32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12:02
二维码: -




2023年1月申报期限至1月16日
以下新政
自2023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

PS: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1月新政全文哦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2〕50号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政策要点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取消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等防伪措施。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和鉴别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2年第27号
政策要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政策要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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