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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
2.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商丘市宏基教育基金会
4.新乡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5.洛阳市扶贫基金会
6.河南省永帝善缘基金会
7.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8.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9.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
10.郑州市郑东新区慈善总会
11.开封市慈善总会
12.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慈善总会
13.开封市龙亭区慈善总会
14.通许县慈善总会
15.尉氏县慈善总会
16.开封市祥符区慈善总会
17.开封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18.平顶山市湛河区慈善协会
19.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
20.滑县社会组织促进会
21.安阳县慈善总会
22.温县慈善协会
23.灵宝市慈善总会
24.内乡县慈善总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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