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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0 0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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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收入、成本费用如何确认、扣除?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27835&idx=1&sn=b14bee3a6755eecaae0d1fea437e1c7a&chksm=befb7391898cfa87644eee88e967556d03f9fa2ab568539cc2e1084f80358d07276a09ea54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9 16:18
二维码:
-
年关将至,又到一年财务关帐时。今天我们来了解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收入、成本费用如何确认、分摊。
一
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成本确认主要依据什么原则?
简单来说,跨年收入成本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可用“收入确认看属期,支出扣除看凭证”来概括。
对于跨年度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对于跨年度支出,属于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必须有合规的扣除凭证。
二
我公司是制造业公司,年终时有些货物已收货款,但货物未发出,有些货物已发出,但未收到货款。我公司应当如何确认今年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话,就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以上的收入确认条件,并且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就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
我公司是劳务公司,年终劳务服务未完成,我公司应当如何确认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
我公司从事租贸业务,年终有的用户提前支付租金,有的用户在再三催缴下仍没有支付租金,我公司应当如何确认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
我公司收到一笔捐款,捐款合同为今年,而实际收受为明年,如何计算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在接受捐赠收入时,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
在跨年度支出申报时,暂未取得有效凭证怎么办?
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除前述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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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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