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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测试【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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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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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 14: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小测试【第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97924&idx=1&sn=a8e1197d0f0a014acf937f60d412ebdc&chksm=838085ffb4f70ce961038b50f9c401eba7395d5fa2e0addc0c3251be6f3b405ba2c8dafe35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7 10:00
二维码: -



第一题
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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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第三题
(多选题)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______、______和______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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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题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______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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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题
(多选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自______至______,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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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北税务
一审:施林妍 二审:邬国菊
三审:颜宝铜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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