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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108 每日一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包含父母名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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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108 每日一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包含父母名下住房?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8 07:3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8532&idx=1&sn=a76da9247649443625e45753a4b8953f&chksm=883edd28bf49543eae096d87383bd5c354b199b118d4acdfa718198cc0db905de91347289ce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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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每日一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包含父母名下住房?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8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同学咨询:出售夫妻名下的唯一生活用房,是否包含父母名下房产?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3年1月4日,王小二欲出售其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该房于2003年4月购买,但2013年其父母投奔他后以其父母的名义购置了一套121㎡的住房。问王小二夫妇出售住房能否按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析】一般来说,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张三2009年分别在成都和深圳分别购置一套住房,2023年拟出售成都住房,换购改善型生活住房。问张三出售成都住房能否按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析:张三在四川购置的住房,只有成都1套,且已满5年,虽其名下有2套房,但在四川省只有一套,可以按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优惠。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细心的老师会问,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否包含父母名下的住房呢?
  每日一税认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含父母名下的住房。理由如下:
  一方面,国税发〔2007〕33号已经明确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夫妻双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自然不包括其父母名下的住房。
  另一方面,财税〔2016〕23号也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没有提及父母,也说明父母名下的住房不在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范围内。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提醒:“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仅拥有一套住房。
  综上所述,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括父母名下的住房。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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