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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哈萨克斯坦规定适用税收协定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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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标题: 哈萨克斯坦规定适用税收协定的附加条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6 1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M2NjIzMw==&mid=2247486145&idx=1&sn=fe681030c275f0ced4743275878e779e&chksm=f9ea3b37ce9db221b207bd77ad75bdffccd01f4d401a0256a8cd0aacb0826f9fbdeb2a91268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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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04 January 2021
IBFD通讯员Xeniya Yeroshenko报道

自2023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修订的《税法》中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的适用程序正式生效。
为适用税收协定对消极所得的免税或低税率,所得的付款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收款人是该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持有其居民国的税收居民证明;
- 从哈萨克斯坦取得的所得已纳入受益所有人所在居民国的应税所得,此类所得需要缴税,不能从税基中豁免或减少此类所得;以及
- 该所得在受益所有人所在居民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至少为15%。
2022年12月21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了第165-VII号法律,将上述修订纳入《税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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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07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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