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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缴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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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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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7 0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缴费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0015&idx=2&sn=4ee731ca8262e64e47bb9132e579e52d&chksm=8b4abbd9bc3d32cf7816459017b3b56ba10dc4e4873d6a27c897ea228249a2fed28c213b35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6 22:00
二维码: -


依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厦门仅涉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小知识
1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呢?
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
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等会发生变化吗?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是开征新的征收项目,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征收单位,将原在林业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对象以及缴费标准的政策不变,应缴金额仍由林业部门按原政策审核确认,税务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
3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呢?
自2023年1月1日起,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缴费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缴费,也可就近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4
以前年度应缴的费款,缴费人如何缴纳呢?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电子税务局该怎么操作吧!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在首页点击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申报表。


  4、在申报表界面,依次选择“核定部门”、“项目信息”,点击“下一步”。


  5、金额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




  6、回到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入缴纳界面,选择适合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7、缴完款后,回到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选择正确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点击【开具】,即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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