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电子发票 近期,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全面扩围了,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流程,小编整理了相关常见问题即问即答,大家快来学习一下吧! 发票开具 Q1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A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数字化电子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2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流程是什么? A
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字化电子发票。 Q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A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Q4 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 A
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 Q5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A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Q6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A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A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Q8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A
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Q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A
“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Q10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A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Q11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A
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Q12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A
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字化电子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Q13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A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Q14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A
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Q15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A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Q16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A
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Q17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A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Q18 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A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Q19 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A
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①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②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③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