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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开票信息有误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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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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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 16: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开票信息有误可以更改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155&idx=4&sn=1c78052a309db814c72950dfb0c2c00c&chksm=88bcd870bfcb516691c17514637a049abeb896982bca58e6450a86efd6e078c1a203487e1d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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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发票抬头开错了,可以更改吗?




坐席小妹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开票信息有误需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建议与开票方进行核实。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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