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82
  • Tax100会员 32864
查看: 95|回复: 0

【12366】公司收购生猪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3-1-6 16: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公司收购生猪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101&idx=4&sn=c83adc4c69647785e279de732031ab5b&chksm=88bcd9aebfcb50b8e41dbd8dc48e33d4c02679fea41b130d7910bdae099b5b60547532c650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6:00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公司收购生猪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的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若贵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52_16729944793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