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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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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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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0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最新政策 | 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89969&idx=4&sn=4923530168cb7cbd3d112a13a4221dc3&chksm=8396a8aeb4e121b89cff56c3eafcc2772e20934f63f0ad47410d7836bc509431423f7bc517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7:32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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