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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截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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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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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0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延长!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截至2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81987&idx=2&sn=71ea98edd3317941c853a85bc9c8f9e1&chksm=97ef8506a0980c1018ae2f5ce31a4a61aa5a00787dec85ed0b070fb66fd487a47e673fef4ba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7:05
二维码: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武医保〔2022〕72号)要求,考虑新冠疫情实际,为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决定延长武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参保待遇保障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缴费的,2023年1-12月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参保及待遇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的逾期参保缴费相关政策执行,即上年度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参保排查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延长期间,各区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回汉返汉机会,结合区统计部门的常住人口数据,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全面排查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充分掌握扩面目标群体,切实宣传动员促进未参保人员迅速完成参保缴费,各区还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对大学生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不漏一人。
(二)进一步做好缴费保障
医保、税务部门,要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卫健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和代缴主体缴费的辅导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的缴费辅导,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退费工作和运维保障,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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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查看《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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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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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武汉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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