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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纳税申报提醒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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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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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0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元月纳税申报提醒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89764&idx=1&sn=4a713f3acf7c111e4abc97dc81897b2a&chksm=beff2aa28988a3b4c485e719a39c83e438046abe52afd5e775e28bc840b1e5fa98cdbd1cb4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2:00
二维码: -

2023年的首个工作日
向您问候!
祝您
新年新气象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阖家幸福!

2022年,感谢相伴
2023年,继续相守


1月征期:1月1日--1月16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你好2023

税 费 新 规
1.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政策执行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开始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已办结的困难减免税不再调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点亮“在看”,开启2023年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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