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61
Tax100会员
3275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天津
›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须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185
|
回复:
0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须知
[复制链接]
天津政策君
天津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12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01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76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01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762 积分
积分
20126
发消息
2023-1-4 0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蓟州税务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须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2NzczNA==&mid=2699573279&idx=1&sn=6002218e24a34ba34e43856d1296643d&chksm=ba8debe68dfa62f0784a051d3629bda3a59f12c3f12eec2b717f4ceb7e4e7e883433c779cb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0:59
二维码:
-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社保费2023年度征缴以及2022年度养老保险的补缴业务,特做如下提示:
一、2023年征缴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2023年1月征期为1月1日至1月19日;
2.2023年2月至12月征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
3.2023年12月20日至31日,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业务。
二、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和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三、最新政策
1.2023年1月 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5%。
2.自2023年1月1日起,系统开放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未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均可按一般人员进行补缴,无其他限制。
补缴途径包括办税厅前台、天津税务APP、电子税务局、代办系统开单、微信渠道、支付宝渠道等,具体可咨询主管税务所。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推荐)
已在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或天津税务APP(自然人业务-社保缴费办理)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天津税务”手机APP:支持日常缴费(本月缴费及预缴、本年度补缴)、特殊缴费。
2.“微信”“支付宝”手机APP:支持本月缴费及预缴(不能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纳)
3.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
“天津税务”补缴方式: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啦!》
(二)临柜缴费、业务咨询
(三)具体操作
相关政策文件:
《天津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tjjizhousw
天津蓟州税务
编辑:蓟州税务
来源:蓟州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