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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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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延庆税务
标题: 公告丨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4OTA2NQ==&mid=2457497661&idx=2&sn=3d436e9f1a4c5769ddfae495fb963f5d&chksm=8c3b7cdbbb4cf5cdcef5116e6d58b578ce30283bf5a9a1ef76b350e5f81e0c3d18a22ffb6a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3 14:57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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