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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诚信办税 合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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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个税年度汇算:诚信办税 合法退税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HhzPZ0QboHDLvmNKmdf7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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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4:25 编辑

个税年度汇算:诚信办税 合法退税
来源:青海税务

一、注意合法办理汇缴

  个税汇算,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退税,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况,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在依法真实、完整、准确申报的前提下,享受退税自然没问题,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数据,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还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二、错误申报情形举例

1收入少申报

  通过“预填报方式”获取的工资、薪金收入,是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填报的数据;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般是纳税人任职受雇之外单位预扣预缴填报的数据。

  收入少申报的情形包括:

  1、“预填报方式”下系统自动加载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的应发数据,而是实发数据的(主要责任虽在任职受雇单位财务部门,但个人有义务根据自己收入情况如实自行调整、增加)。

  2、擅自删除“预填报方式”下工资、薪金收入的明细记录。

  3、通过“自填报方式”自行填报工资、薪金收入时,故意少填数据。

  4、有两笔或两笔以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申报记录,通过“自填报方式”申报时,不把除其中一笔外的其它笔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入工资、薪金收入。

  5、有劳务报酬所得,通过“预填报方式”申报时,不点开“劳务报酬所得”的明细扣缴记录去勾选确认年度收入;通过“自填报方式”申报时,不填写已有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申报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

  6、向税务机关申请过代开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字样,且与付款单位结账时对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是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下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记录中缺失代开发票记录,不自行追加填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中。

  7、其他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单位未预扣预缴申报,个人不自行追加填报收入的。

2虚报免税收入

  除稿酬所得收入按填入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填入“稿酬所得免税收入”外,填报其他免税收入都必须符合《个人所得法》规定的免税条件,一般的纳税人很少会有免税收入发生。

  对于免税收入,易发生理解偏差和错误的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法》第四条免税所得中的几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此项免税所得,必须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直接发放,且由他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办理“偶然所得”免税收入申报)。

  任职受雇单位按照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规定标准,自行发放的相关奖金,不符合免税条件,不能填入“免税收入”中。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此项免税所得指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列举)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一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补贴、津贴都是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不能填入“免税收入”中。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全体或大部分员工普发的福利费,或是向少数困难员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不符合免税条件,不能填入“免税收入”中。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从年金运营机构领取的年金,不属于上述基本养老金,不能填入“免税收入”中。

  个人退休、离休后从原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退(离)休后再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是劳务报酬收入,不属于上述退休费、离休费,不能填入“免税收入”中。

  上述四种情形的非免税收入,要视情形分别填报在“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所得”中。

3多报个人缴付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业(企业)年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多报个人缴付的情形主要包括:

  1、“自填报方式”下擅自扩大填报“三险一金”、年金个人缴付数据。

  2、“自填报方式”下填报个人缴付数据超出国家规定比例。

  一般国家规定为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下列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8%,基本医疗保险为2%,住房公积金为12%,职业(企业)年金为4%。失业保险费缴付比例各地略有不同。

  3、填报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实发数,仍填报专项扣除、年金扣除数据。

  有此种情形,正确的操作应该是:将工资、薪金收入调整为应发数,按真实缴付的“三险一金”、年金数据办理专项扣除、年金扣除金额的填报。

4虚报专项附加扣除


  1、擅自编篡子女、父母、住房、教育、医疗费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夫妻、兄弟姐妹间填报单项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3、非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支出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超过12000元。

  4、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

5虚报其他扣除

  1、商业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险,一般保单上“税优识别码”栏有编码信息。

商业健康险错误填报的情形主要包括:

  ⑴ 年填报扣除金额超出2400元的标准。

  ⑵ 年实际支付保险金不足2400元却按2400元进行了填报。

  ⑶ 所购商业健康险的被保险人非纳税人本人,但作为纳税人的“商业健康险”数据进行了填报。

  2、税延养老保险目前仅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

  未在上述地区任职受雇的,不得填报“税延养老保险”数据。

  3、“其他扣除”下的“其他”,一般只填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劳务报酬收入额的25%计算的展业成本。

  非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一般不得报“其他扣除”下“其他”项的扣除金额。

6虚报已缴税额、减免税额

  1、“自填报方式”下擅自乱编数据填报“已缴税额”、“减免税额”。

  2、“自填报方式”下,未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但却把一次性奖金对应缴纳的税额填入了综合所得的“已缴税额”。
三、依法补税 合法退税

  虚增减税项目、虚报已缴纳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虚假申诉等这些操作可能产生以下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错误申报后的补救办法


一、申报成功后,未发生已补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

  作废申报路径:【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作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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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申报成功后,若未发生已缴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如果退税申请处于税务审核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再办理更正申报。

1.撤销退税申请的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撤销退税】。

RRT.jpg



2.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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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pg

三、更正申报后确认需要补交税款,提交后,重新扣补缴部分的税款即可。

四、如果退税申请已办理成功,请参照第二点及时更正申报,缴纳多退税款。

微信图片_20200429161331.jpg


  最后还要再次提示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承诺的履行纳入情况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所以小伙伴们,虚假退税一时爽,违法违规泪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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